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支付截至2020年6月4日的透支本金9820.5元、利息1732.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61.87元、取现手续费129.26元,共计12243.8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支付自2020年6月5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以尚欠的透支本金9820.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每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支付律师费160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元,减半收取计73.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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