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优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2民初6555号 原告:天津优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永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天津优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原告天津优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天津优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昝淑娟 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高倩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