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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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鼎锐(天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鼎锐(天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于2018年11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