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七店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20000元;

二、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2000元;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92967.79元;

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133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可直接汇入本院账户,汇款时要注明案号及承办人姓名。户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天津农商银行宝坻中心支行;账号:9052××××763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2元,减半收取计831元,由***负担148元,***负担683元,***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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