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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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2民初5554号 原告: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 负责人:赵学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珺,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原告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昝淑娟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高倩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