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郑正商兴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借款本金269055.4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新郑正商兴城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郑正商兴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4元,减半收取计2682元,由被告***、新郑正商兴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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