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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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淘家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7民初163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青山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青山区。 第三人:武汉淘家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大力。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武汉淘家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2020年10月2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林艳 人民陪审员余强 人民陪审员樊友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汤西倩 书记员汪诗雨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