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淘家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107民初163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青山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武汉市青山区。

第三人:武汉淘家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大力。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武汉淘家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2020年10月2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计45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林艳

人民陪审员余强

人民陪审员樊友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汤西倩

书记员汪诗雨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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