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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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嘉宜时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嘉宜时装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185000 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项付 清日止的利息损失,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杭州嘉宜时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杭州嘉宜时 装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退费;被告杭州嘉宜时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 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