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萍梅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亭支行
安徽日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桐城市紫金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日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亭支行借款本金分别为150万元和145万元的利息、罚息433401.05元(截至2019年6月15日,自2019年6月16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并承担律师代理费4334元;桐城市紫金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1元,减半收取3901元,由被告桐城市紫金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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