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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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斯瑞未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吉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吉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杭州吉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杭州吉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杭州吉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