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武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东宇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杭州东宇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迟延办证违约金299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74元,由被告杭州东宇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48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