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嘉视信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南京嘉视信电子有限公司与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5月9日签订的《中房启彩广场室外泛光照明工程内部分包施工合同》。 二、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南京嘉视信电子有限公司保证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万元未给付的部分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4459元,由上海神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