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天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沃航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482号 申请人青岛天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日照沃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6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日照沃航置业有限公司在日照银行海滨二路支行81×××22账号的存款50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5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482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