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恒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海强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给原告44831.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给原告908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应返还被告青岛恒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垫付款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青岛恒安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海强顺通物流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3元,减半收取726元,由原告负担134元,由被告***负担10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负担4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