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借款本金880435.78元、利息4361.59元、罚息183617.75元及复利866.88元,合计人民币1069282元。

二、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案涉借款的罚息及复利,分别以本金880435.78元及利息4361.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04855%的1.5倍即年利率10.6572825%计算。

三、被告***、***对于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依据本判决向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2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4724元,由被告南通市通州区安倍眠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424元(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46×××6565)。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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