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州飞翼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转让款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4元,减半收取计55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