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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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世纪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黔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世纪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世纪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诚意金人民币50000元,并从2020年6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诚意金实际返还时止;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6元,减半收取758元,由被告贵州世纪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贵州世纪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