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世纪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黔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世纪汇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贵州世纪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诚意金人民币50000元,并从2020年6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至诚意金实际返还时止;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16元,减半收取758元,由被告贵州世纪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贵州世纪汇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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