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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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哈尔滨三川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平房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8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71,095.00元,不足部分由***、***、三川公司承担互为连带清偿责任; 三、***、***、哈尔滨三川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6,000.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4.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担1,714元.00。二审案件受理费1,764.0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担1,71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