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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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 黑龙江天正鼎泰饲料有限公司 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黑龙江天正鼎泰饲料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双城市支行账户(账号35×××49)内存款人民币875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鼎牛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