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亚泰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中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工程款349448元,并自2017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20元,由***负担16080元。鉴定费25000元由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