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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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日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山市锦皓涂料有限公司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浙江万厦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19)赣1026民初51号民事判决; 二、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山市锦皓涂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92,232.85元; 三、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山市锦皓涂料有限公司支付鉴定费30,000元; 四、驳回江山市锦皓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62.2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862.29元,由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487元,江山市锦皓涂料有限公司负担16,375.2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62.29元,由江西广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918元,江山市锦皓涂料有限公司负担12,944.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