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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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602执22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8D34H3M,住***。 法定代表人:毕家亮,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靳凯,男,朝鲜族,****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靳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鹰潭智慧金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靳凯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2020)赣0602执224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 玲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左琳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