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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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三源生态经济林木种苗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青0223民初123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韩某1向上诉人马某1给付劳务费8640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上诉人马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100元,由上诉人马某1负担7100元,被上诉人韩某1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00元,由上诉人马某1负担7100元,被上诉人韩某1负担1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