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反诉原告)甘肃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反诉被告)***签订的《东煜·阳光水岸房屋认购书》,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交付位于武山县城关镇火车站新区“阳光水岸”B区2号楼3单元1102号商品房;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甘肃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均由甘肃东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