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分公司 四川泸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泸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38500元及逾期利息(以38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591元,由原告***负担4263元,由被告四川泸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