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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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藤县煊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信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2400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