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1民初10864号 原告: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RUJ9F2X,住***。 负责人:陈新,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微山县。 原告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在立案后即向本院声明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克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彭楠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