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1民初10864号

原告: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RUJ9F2X,住***。

负责人:陈新,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微山县。

原告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在立案后即向本院声明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重庆卓诚唯拓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克法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彭楠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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