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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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5537.35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元,其中人民币30元由被告***负担,26元由原告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