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里弗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嘉祥康复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6,094.74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嘉祥县人民法院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祥支行账号为20×××82的账户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963.2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元,申请费1020元,共计3,670元,由原告***负担177元,被告***负担3,4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