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襄阳风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91民初2498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下称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长虹北路6号。 负责人:刘建,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晶晶、张博,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襄阳风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富康大道风神襄阳公社S区2幢2层5-15室。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与被告***、***、襄阳风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向中国银行襄阳分行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桢 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于楠楠 书记员蒋雪龙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