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华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银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营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华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卓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甘肃银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白银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8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东营市东营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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