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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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营环渤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东营环渤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507元、电梯费48元、水费434.1元、违约金223.5元,合计1212.6元; 二、被告***支付给原告东营环渤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555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