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四川省骨科医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 宣汉县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宣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损失345780.54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赔偿332451.02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00元,还应赔偿322451.02元;由***赔偿13329.52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00元,还应赔偿11329.5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32.00元,减半收取计361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