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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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监管费(银行融资额度1000万的月2‰,自2015月6月4日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 二、确认原告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监管费(银行融资额度500万的月2‰,自2015月9月2日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 三、确认原告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监管费(银行融资额度6000万的年5%,自2015月10月13日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 四、确认原告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监管费(银行融资额度800万的月2‰,自2015月7月13日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 五、驳回原告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733元,由原告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058元,由被告辽宁五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6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