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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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于2016年1月21日签订的《石料供货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返还500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61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即7305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