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被告于2016年1月21日签订的《石料供货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返还500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461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即7305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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