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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