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725执恢1号

张新义与许进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其中,许进京于2019年12月份转给申请人5000元,强制执行到位5400元(其中本金5000元,诉讼费150元,执行费202元及利息48元),剩余部分申请人不再要求法院执行。本院已于2020年1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张新义。至此,张新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725民初445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海港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赵振坤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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