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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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欠款48847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884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1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财产保全费50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的508元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