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7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原告***负担3350元,被告***负担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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