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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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5500元、违约金1636元,合计27136元。 二、被告***对上述被告***应承担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承担27元,被告***、***承担248元(原告同意被告方承担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