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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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担保人丁振国名下京Q×××××号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 二、查封、扣押担保人徐春明名下苏C×××××号小型轿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