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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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3日起解除; 二、被告***应支付给原告***房屋租金30397.76元(已抵扣押金5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权利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元(预交1623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