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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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借款本 金565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20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1.2% 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50元,保全费3345元,合计12795元,由吴 4冬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法律文 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