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浦江赤马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资源行政管理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浙0726行初16号

原告:浦江赤马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金潮。

被告: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

法定代表人:徐方镇(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松,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浦江县人民政府,住***。

法定代表人:俞佩芬(县长)。

原告浦江赤马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浦江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该案已庭前和解,现由其本人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准许原告浦江赤马山生态园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减免。

审判长蓝照辉

人民陪审员蒋约苟

人民陪审员黄建华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郑威珊

代书记员郑晓甜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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