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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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