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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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522民初2747号之一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2020年10月13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68元,减半收取734元,保全申请费687元,合计1421元,由***负担。 审判员陈斌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陈蕾 书记员王亮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