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169.5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50169.54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0.9%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被告未在上述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98元,保全费2920元,共计7218元,由原告***负担923元,被告***负担6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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