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下欠柴油款33911元和2018年9月前下欠利息款5528元及2018年10月以后的利息(以欠款33911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判决生效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60元,简易程序结案减半收取430元,由被告***负担405元,原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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