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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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2002民初48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现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2020年10月1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22元,减半收取41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叶志勇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丁倩 书记员蒋雁翎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