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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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咸阳恒大工贸有限公司 广东华储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广东华储物流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9967.5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华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58元,由原告广东华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004元,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4元(被告安得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负担的诉讼费用缴纳至我院诉讼费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账户名: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账号:11×××68)。如逾期不缴纳,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